李沧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李沧政务网”(www.licang.ne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A楼201室;邮编:266100;电话:84670002;传真:84670002;电子邮箱:licangducha@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李沧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发布信息资源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尤其对于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办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积极协调群团组织和驻区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公开群众所需信息。
(二)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责任,确保全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认真执行和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全区类信息,由区政府统一对外发布。规范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年终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及监督、奖惩办法。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履行保密审查职能,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拓展公开形式
进一步深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李沧在线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提高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和便民服务条件。区政务服务大厅、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设施,通过咨询服务热线、电子公告牌、网上查询、便民小册子、民生简报等形式,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今年12月,我区还通过李沧电视台开播《民情在线》专栏,邀请区人社局、区建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单位领导就市民关切的民生问题面向社会述职,让群众了解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便于更好的听取市民意见,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我区还充分利用李沧电视台、李沧在线等载体,广泛宣传。通过举办网络在线问政、区长上线、区长接听公开电话等活动,加大了区政府与广大辖区居民、企业的交互式、面对面沟通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日趋灵活和多样化,为广大辖区居民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报和公开信息内容,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数量
2014年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民生信息、社会管理、人事信息等内容。
截止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95条;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7条。
从内容上看,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开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公开了区办实事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公开了应急信息、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公开了对城市临时困难居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的救助情况等;公开了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信息,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及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及其他信息。同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计。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初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组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区政府制定了《李沧区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间节点、载体等内容,并印发至全区各预算单位。2014年9月30日,区政府已将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和全区汇总“三公”经费信息在“李沧在线”公开。三是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加大了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四是公共服务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巩固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建设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标准化服务建设,全面完善基层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新模式,推进失业人员跟进式服务,建立“爱心服务信息卡”、设立“就业诊断室”,继续深化便民服务预约制度,充分利用微博服务平台、QQ服务窗口等渠道,打造在线预约和在线服务新空间。五是公共监管方面: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三)主动公开方式
1.李沧在线网站
完善李沧在线网站,市民可通过网络查阅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可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李沧论坛是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特色栏目,由专人负责梳理、汇总、反馈网上群众关于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指定政务服务大厅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另外增设档案局、图书馆两个区级查阅服务中心。目前已收集了40余个部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指南,设立了计算机查阅和触摸屏查阅形式,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各部门各单位也在相关科室和业务大厅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受理点,为公众提供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4年,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300余人次。
3.新闻发布会
注重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举办了招商引资推介等新闻发布会;以李沧电视台为平台,重点围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网上提交申请24件,当面申请3,信函及传真申请6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4年受理的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31件,不予公开1件,非本机关掌握1件。
(三)收费情况
2014年,均未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收取费用。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一)咨询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65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8人次,电话咨询137人次。
(二)投诉情况
2014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区收到4起行政复议案件,均维持原行政行为。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已按法院最终判决答复当事人。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总数为46人,均为兼职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增设电脑和触摸屏幕等设备,印制宣传手册、培训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5万元。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一)深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性强、公众需求性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体系。
(二)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发挥区有线台、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传媒网络技术的作用,搭建形式多样的公开平台、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不断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及时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完善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规范区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的管理。健全区、街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探索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向社区的延伸机制。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健全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建立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机制,构筑政府信息公开制约保障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八、附表
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李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李沧区政府 填报日期:2015年1月15日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 、主 动 公 开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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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动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不 同 渠 道 和 方 式 公 开 相 同 信 息 计1条) | 条 | 4099 |
其 中 :主 动 公 开 规 范 性 文 件 数 | 件 | 205 |
制 发 规 范 性 文 件 总 数 | 件 | 227 |
(二)通 过 不 同 渠 道 和 方 式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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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 府 公 报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 条 | 0 |
2、政 府 网 站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 条 | 3648 |
3、政 务 微 博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 条 | 351 |
4、政 务 微 信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 条 | 96 |
5、其 他 方 式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 条 | 0 |
二 、回 应 解 读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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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 应 公 众 关 注 热 点 或 重 大 舆 情 ( 不 同 方 式 回 应 同 一 热 点 或 舆 情 计 1次) | 次 | 0 |
(二)通 过 不 同 渠 道 和 方 式 回 应 解 读 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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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 加 或 举 办 新 闻 发 布 会 总 次 数 | 次 | 3 |
其 中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新 闻 发 布 会 次 数 | 次 | 3 |
2、政 府 网 站 在 线 访 谈 次 数 | 次 | 16 |
其 中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政 府 网 站 在 线 访 谈 次 数 | 次 | 7 |
3、政 策 解 读 稿 件 发 布 数 | 篇 | 6 |
4、微 博 微 信 回 应 事 件 数 | 次 | 65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 计 数 |
5、其 他 方 式 回 应 事 件 数 | 次 | 0 |
三、依 申 请 公 开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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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 到 申 请 数 | 件 | 33 |
1、当 面 申 请 数 | 件 | 3 |
2、传 真 申 请 数 | 件 | 0 |
3、网 络 申 请 数 | 件 | 24 |
4、信 函 申 请 数 | 件 | 6 |
(二)申 请 办 结 数 | 件 | 33 |
1、按 时 办 结 数 | 件 | 33 |
2、延 期 办 结 数 | 件 | 0 |
(三)申 请 答 复 数 | 件 | 33 |
1、属 于 已 主 动 公 开 范 围 数 | 件 | 22 |
2、同 意 公 开 答 复 数 | 件 | 8 |
3、同 意 部 分 公 开 答 复 数 | 件 | 2 |
4、不 同 意 公 开 答 复 数 | 件 | 1 |
其 中:涉 及 国 家 秘 密 | 件 | 0 |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件 | 1 |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 件 | 0 |
危 及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经 济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 件 | 0 |
不 是 《条 例 》所 指 政 府 信 息 | 件 | 0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件 | 0 |
5、不 属 于 本 行 政 机 关 公 开 数 | 件 | 0 |
6、申 请 信 息 不 存 在 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 计 数 |
7、告 知 作 出 更 改 补 充 数 | 件 | 0 |
8、告 知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办 理 数 | 件 | 0 |
四、行 政 复 议 数 量 | 件 | 4 |
(一)维 持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数 | 件 | 4 |
(二)被 依 法 纠 错 数 | 件 | 0 |
(三)其 他 情 形 数 | 件 | 0 |
五、行 政 诉 讼 数 量 | 件 | 1 |
(一)维 持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或 者 驳 回 原 告 诉 讼 请 求 数 | 件 | 0 |
(二)被 依 法 纠 错 数 | 件 | 1 |
(三)其 他 情 形 数 | 件 | 0 |
六、举 报 投 诉 数 量 | 件 | 0 |
(一)维 持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数 | 件 | 0 |
(二)被 纠 错 数 | 件 | 0 |
(三)其 他 情 形 数 | 件 | 0 |
七、开 通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网 站( 或 设立 门 户 网 站 信 息 公 开 专 栏 数) | 个 | 42 |
(一)部门网站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31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 | 个 | 11 |
八、设 置 政 府 信 息 查 阅 点 数 | 个 | 3 |
(一)部门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3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九、查 阅 点 接 待 人 数 | 次 | 18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 计 数 |
(一)部门 | 次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18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依 申 请 公 开 信 息 收 取 的 费 用 | 万 元 | 0 |
十一、机 构 建 设 和 保 障 经 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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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专 门 机 构 数 | 个 | 1 |
(二)从 事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人 员 数 | 人 | 46 |
1、专 职 人 员 数 (不 包 括 政 府 公 报 及 政 府 网 站 人 员 数) | 人 | 0 |
2、兼 职 人 员 数 | 人 | 4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 包 括 政 府 公 报 编 辑 管 理 和 政 府 网 站 建 设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经 费) | 万 元 | 5 |
十二、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会 议 和 培 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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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 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会 议 或 专 题 会 议 数 | 次 | 3 |
(二)举 办 各 类 培 训 班 数 | 次 | 2 |
(三)接 受 培 训 人 员 数 | 人 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