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以下12个部分组成:(1)概述;(2)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3)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4)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5)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6)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9)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10)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12)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李沧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李沧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尤其对于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李沧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就政府信息公开及与之相关的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大数据建设等提出了指示,区政府2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副区长围绕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办理、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2018年,全区上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李沧区政府发布关于《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青李沧政办发〔2018〕3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李沧政发〔2018〕32号)等2个相关解读并进行专题报道,进一步解释介绍了文件内容。
开展网络在线问政20期,办结问题436件,满意率为98.7%。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意见征集活动22期,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约30余条。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政务公开透明化,李沧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组建了一支由27名市民代表及3名行业专家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2018年8月28日,李沧区组织监督员们在枣山小学微机室对李沧区政务公开相关栏目进行系统查阅评估,随后根据各自评估对李沧区所有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电子问卷评分工作。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区政府系统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99件。其中,城建城管类38件,占总数的38.4%;交通环保安全综治类34件,占总数的34.3%;财贸金融体改类14件,占总数的14.1%;教科文卫类8件,占总数的8.1%;劳动人事民政福利类5件,占总数的5.1%。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各项建议已如期全部办结。建议办结率、面复率均达到100%,答复满意率99%。其中,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9件重点督办建议,代表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8年,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以来,区政府系统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07件。其中,城建城管类32件,占总数的29.9%;交通环保安全综治类27件,占总数的25.2%;教科文卫类22件,占总数的20.6%;财贸金融体改类16件,占总数的15%;劳动人事民政福利类10件,占总数的9.3%。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各项提案已如期全部办结。提案办结率、面复率均达到100%,答复满意率99.1%。其中,区政协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提案,委员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作为李沧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特色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直是李沧区政务公开的重点,2018年李沧区继续承担了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2017年10月,李沧区作为山东省确定的3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开始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李沧区上下积极行动,以试点为契机,扎实推进工作,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工作成效再上一个新台阶。
试点开始后,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李沧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李沧政办发〔2017〕71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了试点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魏瑞雪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袁波担任副组长,省、市试点领域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加强了对政务公开省、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8年,在梳理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目录时,各试点部门严格依照自身业务进行,同时积极与自身对口上级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指导,确保梳理出的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李沧区共梳理了省试点领域目录5个,分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此外,还梳理了6个市试点领域目录,分别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李沧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各试点部门从目录编制梳理时便将公开内容和流程与自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具体公开时,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公开,确保公开事项的要素与实际工作一致;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2018全年,李沧区共发布各类重点领域信息3165条,较2017年的1507条增长约110%。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李沧区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区政府以及各街道、部门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2540条,与2017年的11505条相比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增长约9%。
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大对政府公文、政策解读等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监督指导。定期下发《月度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部门整改。2018年,李沧区各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普遍增强,信息公开质量显著提高。
2018年,根据市电政信息办要求,李沧区对照全国网站普查标准认真开展了政府网站自查自纠,顺利通过市电政信息办对区市网站的检查。同时,李沧区电政办完成了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向市政务云迁移工作。下步,李沧区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再次进行全面改版,使区政府网站内容更加丰富实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李沧区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25件,其中,当面及信函申请46件,网上申请79件。在已办理完毕的案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9件,同意公开答复的1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2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15件,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6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的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9件。截至目前,2018年所有申请公开事项均已处置完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李沧区已取消依申请公开各项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2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其他情形数1件;提起行政诉讼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李沧区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定期轮检,从源头上规范了政府部门在信息成文、公文流转、审核把关、保密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意识逐渐在政府各部门中建立起来。2018年,区信息公开办联合区法制办、区保密办多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对不规范的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了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无过错。为更好的督促部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联合区督查局,建立了政务公开督办单制度,通过这一形式督办公开情况,2018年全年共发出督办单84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从2016年开始,李沧区已陆续将包括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区重点办等在内的13个区属事业单位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对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2018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李沧区将涉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的106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信息公开范畴。
2018年11月14-15日对这些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统一培训,对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作出统一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考核监督,各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水平较上年有明显提高,2018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134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一)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李沧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部门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这对这种情况,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轮检办法》对部门开展定期轮检工作,每个月对所有街道和部门进行全面轮流检查,当面指出部门信息存在问题,轮检结束后针对轮检结果进行通报。区领导对这一做法多次做了肯定性批示,我区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健全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办、省、市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占考核的比例不低于4%。区考核办下发了考核办法,区信息公开办也制定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机制,构筑政府信息公开制约保障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